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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7年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报送2017年高校学生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审核材料的通知》(渝教办函〔2017〕171号)要求,本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申请和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工作正式开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资助标准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复学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

(二)资助对象

1、2017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包括直招士官)和往届毕业生、在校生(不含大一学生);

2、2017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3、补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往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退役复学学生。

二、报送材料内容

(一)参军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申请所需材料

1、应征入伍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式2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高校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双面打印,1式2份(表第2页需加盖征集地,区县武装部印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在学校财务系统预留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大部分学生银行卡,为学校发银行卡)

(二)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所需材料

1、退役证书复印件,1式2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1式2份,(此表只有1页,需加盖区县武装部印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直招士官学生学费补偿申请所需材料

1、应征入伍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式2份;

2、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双面打印,1式2份(表第2页需加盖征集地,区县武装部印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在学校财务系统预留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大部分学生银行卡,为学校发银行卡)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1、报送方式:学院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学生自行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校资助办公室;

2、截止日期:2017年10月12日上午10点;

3、报送地点:南岸校区厚德楼1013学校资助办公室;

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23-62768118

 

学生处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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