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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个人及先进集体评优评选细则

重庆工商大学

参加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个人及先进集体评优评选细则

本细则只适用于重庆工商大学参加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及标兵、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及标兵、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标兵的评选。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及标兵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标兵

二、评选资格

1、拟推荐为市级优秀学生个人和先进集体者均须是已获得本学年度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获得者。

2、推荐为两年评选一次的市级先进标兵的,若为上一学年度的先进,应已获得同一学年度的市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若为当学年度的先进,应为已被学校拟推荐为当学年度市级相应类别荣誉称号的获得者。

三、评选办法

各评选类别均实行总体拉通综合排序,按序排名,按名取额,兼顾“保大(学生数多的学院)舍小(学生数少的学院)”的原则进行市级优秀学生个人和先进集体及同类别先进标兵的评选。

1、三好学生:

评选权重依顺序号递减

1、奖学金获取情况:按等级高低、等次多少排序,取排前者。

2、荣誉称号获得情况:获得同类别荣誉称号者优先,按荣誉称号级别高低、次数多少排序,取排前者。

3、英语、计算机过级情况:按级别高低、完成时间早晚排序,取排前者。

4、科研情况:按科研成果(以论文为主)级别高低、次数多少、年级高低排序,取排前者。

5、社会工作、任职业绩情况:按社会工作范围、效果,任职职务责任轻重(职务高低)任职业绩大小排序,取排前者。

6、家庭困难情况:按鉴定为特(贫)困生、是否勤工助学、并品学兼优排序,取排前者。

7、政治面貌:按党员、预备党员、团员、群众,取排前者。

8、高低年级差异:按同等条件低年级为优的原则排序,取排前者。

2、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权重依顺序号递减

1、社会工作、任职业绩情况:按社会工作范围、效果,任职职务责任轻重(职务高低)任职业绩大小排序,取排前者。

2、政治面貌:按党员、预备党员、团员、群众,取排前者。

3、荣誉称号获得情况:获得同类别荣誉称号者优先,按荣誉称号级别高低、次数多少排序,取排前者。

4、奖学金获取情况:按等级高低、等次多少排序,取排前者。

5、英语、计算机过级情况:按级别高低、完成时间早晚排序,取排前者。

6、科研情况:按科研成果(以论文为主)级别高低、次数多少、年级高低排序,取排前者。

7、家庭困难情况:按鉴定为特(贫)困生、是否勤工助学、并品学兼优排序,取排前者。

8、高低年级差异:按同等条件低年级为优的原则排序,取排前者。

3、先进班集体:

评选权重依顺序号递减

1、班级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级别高、数量多,获得同类别荣誉称号者优先,取排前者。

2、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实施,有重点,有创新,有效果,有总结,取排前者。

3、科研(考研)和其他社会公益及特色活动好,取排前者。

4、班风好,班集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分,并无人因违反学校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的处分,班级课堂出勤率高,取排前者。

5、学风浓,班级在同年级中,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和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CCT)获得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总分的60%及以上的同学比例高(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取排前者。

6、全班每个寝室创建“文明寝室”达标,并按比例获得“文明寝室”荣誉称号,取排前者。

7、全班参与大学生素质拓展工程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性高,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人次多,取排前者。

8、各项评优评奖评贷工作规范、公开、公平、合理,在校级评审公示过程中无举报,取排前者。

4、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评选权重依顺序号递减

1、精神文明事迹情况:按精神文明事迹痕迹轻重、影响大小、效果明显与否排序,取排前者。

2、英语、计算机过级情况:按级别高低、完成时间早晚排序,取排前者。

3、奖学金获取情况:按等级高低、等次多少排序,取排前者。

4、社会工作、任职业绩情况:按社会工作范围、效果,任职职务责任轻重(职务高低)任职业绩大小排序,取排前者。

5、荣誉称号获得情况:获得同类别荣誉称号者优先,按荣誉称号级别高低、次数多少排序,取排前者。

6、家庭困难情况:按鉴定为特(贫)困生、是否勤工助学、并品学兼优排序,取排前者。

7、科研情况:按科研成果(以论文为主)级别高低、次数多少、年级高低排序,取排前者。

8、政治面貌:按党员、预备党员、团员、群众,取排前者。

⑨、高低年级差异:按同等条件低年级为优的原则排序,取排前者。

5、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评选权重依顺序号递减

1、学生自立自强事迹情况:按学生自立自强事迹痕迹轻重、影响大小、效果明显与否排序,取排前者。

2、家庭困难情况:按家庭困难程度(特、贫困生鉴定)、勤工助学程度、并品学兼优排序,取排前者。

3、英语、计算机过级情况:按级别高低、完成时间早晚排序,取排前者。

4、奖学金获取情况:按等级高低、等次多少排序,取排前者。

5、社会工作、任职业绩情况:按社会工作范围、效果,任职职务责任轻重(职务高低)任职业绩大小排序,取排前者。

6、荣誉称号获得情况:按荣誉称号级别高低、次数多少排序,取排前者。

7、科研情况:按科研成果(以论文为主)级别高低、数次多少、年级高低排序,取排前者。

8、政治面貌:按党员、预备党员、团员、群众,取排前者。

⑨、高低年级差异:按同等条件低年级为优的原则排序,取排前者。

四、名额分配

(一)、市级先进

根据重庆市教委、团市委联合下发的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年度“争先创优”活动评优评选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比照下发文件各评选类别限定名额,按照以下原则在全校各参评学院进行名额分配:

1、等额分配:在重庆市教委、团市委给我校所下达的评选类别配给名额与当年度我校相应评选类别实际拟推荐参评学院单位数相等的情况下,则实行取各参评学院报评类别拟推荐名单第一排位者以保证各学院全覆盖的原则进行评优名额的等额分配。

2、差额分配:在重庆市教委、团市委给我校所下达的评选类别配给名额与当年度我校相应评选类别实际拟推荐参评学院单位数不相等的情况下,实行评优名额的差额分配:

(1)、所下达评优类别配给名额数多于相应类别参评学院实际拟推荐数时,作如下二步差额分配法实行名额分配:

第一步:第一排位者全覆盖,保证各参评学院全体获评。

取相应类别各参评学院拟推荐名单第一排位者无条件予以名额确定,保证各参评学院完全覆盖。

第二步:向学生数多的学院适当倾斜,完成剩余名额的再次分配。

在学校确定的学生数多的学院中,将其相应类别拟推荐名单第二排位者进行综合排序,按排序先后取定剩余名额。

(2)、所下达评优类别配给名额数少于相应类别参评学院实际拟推荐数时,实行相应类别综合排名,在学生参评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向学生数多的学院倾斜,按“舍小(学生数少的学院)保大(学生数多的学院)”的原则差额分配名额。

(二)、市级先进标兵

根据重庆市教委、团市委联合下发的“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年度‘争先创优’活动评优评选暨‘百佳’大学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比照下发文件各类别限定名额(一般各类别1名), 取各相应类别拟推荐市级优秀学生个人和先进集体综合排名全校第一排位者为各评选类别市级先进标兵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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