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2022学年市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渝教财函[2021]20号)文件精神和《重庆工商大学2021-202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启动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本学年被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且学习成绩等条件达到相关要求。

(二)国家助学金:本学年被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本学年重庆市教委下达到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818名国家助学金名额7775名(其中一等助学金1555名、二等助学金3888名,三等助学金2332名),各学院名额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学院本学年认定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本学年认定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例如,A学院本科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a,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b,则分配到A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818名×a/b(结果取整)。

(二)国家助学金:根据学院本学年认定的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本学年认定的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例如,A学院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a,全校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b,则分配到A学院的国家助学金总名额=7775名×a/b(结果取整)。

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三、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

详见2020年版《重庆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可根据学校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选细则,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公平、公正、公开、民主评选,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信息,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切实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优”和“帮困”的积极作用,让广大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和厚望,促进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三)若学院申请人数少于学校下达到学院的名额,应及时将多余名额退回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多余名额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二次分配。

(四)各学院要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的评选情况,原则上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均应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建档立卡学生、监测户获二等及以上助学金,学生本人放弃申请的要写放弃说明并签字,相关材料由学院自行保存备查。退伍学生享受专项助学金,不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但可以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五)各学院要重点核查申请学生的受处分情况,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且还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评选,若在资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受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要立即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停止助学金发放。

无、上报材料及时间

各学院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1019前将各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材料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厚德楼1013)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tbuzzb@ctbu.edu.cn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规范

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附件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6: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21年9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级学习兴趣小组立项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文明公寓”和“文明寝室”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