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文明公寓”和“文明寝室”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渝教学{2021}1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文明公寓和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市级“文明公寓”和“文明寝室”(包括特色寝室)的创建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使本次创建申报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我校申报推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级“文明公寓”(1个指标):为使申报推选更加公平、公正,要求各学院以牵头负责的楼栋为单位申报“文明公寓”,申报的楼栋所属楼管会要求多次获得“标兵楼栋”或“文明楼栋”,且近几年楼栋“校级文明寝室比例”较高,需要申报的学院填写“重庆市高校2021年文明公寓申报表”(见附件1)和“文明公寓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并附制作精美、内容丰富的纸质申报支撑材料,里面最好涵盖该楼栋近几年的工作成绩,包括总体介绍、组织机构、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表格数据、获奖情况统计及各种证书复印件等内容,在10月9前将纸质申报表、申报材料汇总表及支撑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公寓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生处公寓学工办),同时也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通过企业微信发至陈剩勇老师处,纸质汇总表需经被推荐学院的相关负责人签章。  

二、市级“文明寝室”(23个指标):采用以学院为单位推荐申报制,学生人数在8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个寝室,80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个寝室,并对其进行排序,推荐的寝室号以2020-2021学年学生所住楼栋和寝室号为准,同时被推荐的寝室必须获得2020-2021学年“校级文明寝室”;各学院推荐的寝室需要填写“重庆市高校2021年文明寝室申报表”(见附件3)、“文明寝室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4)和提供内容丰富的相关支撑材料(注:每个寝室1份,内有寝室总体介绍、人员构成、各种获奖统计及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等,其获奖证书要符合汇总表下面的备注要求),在10月9日前将纸质申报表和申报材料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公寓学工办,同时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档通过企业微信发至陈剩勇老师处,纸质申报材料汇总表需经被推荐学院相关负责人签盖。  

三、市级“特色寝室”(分别是“党员示范型”、“求真学问型”、“科研创新型”、“知行合一型”、“环境优美型”,各有1个指标)推选评比条件:(1)“党员示范型”:满足本次“文明寝室”推选条件,同时寝室成员全部或大部分是党员或预备党员,且各方面表现突出;(2)“科研创新型”:满足本次“文明寝室”推选条件,且寝室成员参与校内外各项科研、课题或论文、科技创新活动较多含获奖;(3)“求真学问型”:满足本次“文明寝室”推选条件,且寝室成员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过级良好,获得综合奖学金次数多;(4)“环境优美型”:满足本次“文明寝室”推选条件,且获得校级文明寝室次数多,寝室布局干净美观;(5)“知行合一型”:满足本次“文明寝室”推选条件,且获得校内、外各种评优次数多。  

如要申报以上特色寝室,需要在“重庆市高校文明寝室申报表”中(见附件3)“是否申报特色寝室”以及“拟申报的特色寝室类型”栏里注明,如不申报特色寝室在申报表中的“是否申报特色寝室”栏里填“不申报”;需要申报特色寝室的在“文明寝室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表4)相关栏目里也要注明,并在提供文明寝室相关材料里也包含和特色寝室相应的支撑材料内容,在满足文明寝室的基本条件下,重点依据各“特色寝室”条件进行评比推选,如果特色寝室落选的,优先考虑推荐市级“文明寝室”。  

四、以上所有“申报表”和“汇总表”都应录入后打印(除签字外),“文明公寓申报表”和“文明寝室申报表”里有关“条件设置、制度建设、教育管理、文化建设、其它说明”和“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的填写请参照“重庆市高校文明公寓创建标准(实行)”和“重庆市高校文明寝室创建标准(实行)”(见附件5)的相关内容;“申报材料汇总表”要按照表格下面的要求填写和报送,“文明寝室”(或特色寝室)报送的支撑材料相关获奖情况必须是真实可信;以上所有纸质“申报表”、“汇总表”以及支撑材料装订成册10月9前报送到学生处公寓学工办,申报表和汇总表还需发电子文档,逾期不报或未按要求填写报送都视为自动放弃  

五、“文明公寓申报表”和“文明寝室申报表”填表要求:一式两份,宋体小四字号填写,不能手写,不另加附页,保持整体格式不变;文明寝室(或特色寝室)申报表里“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不少于400字,表中“寝室名称”以“楼栋号+寝室号”统一方式填写(如:南16A3栋203寝室),以2020-2021学年所住楼栋和寝室号为准;由于2020-2021学年各项评优工作刚启动,所以本次推选主要参照之前的各种获奖或评优情况,咨询电话:62769646、13308382232。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21年9月23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