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正文

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做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3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校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支出负担,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和全市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是确保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能上学”“上好学”,发挥教育斩断贫困代际的传递作用,确保全市到 2020年实现高质量稳定脱贫,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具体举措。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1.学费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按学费(不含住宿费和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实际金额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2.生活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费资助,通过国家助学金予以解决。在每年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原则上该类学生均应评为二等及以上助学金。

三、资助对象

1.学费资助:凡在我校就读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科大学生均可申请。若学生入学时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直至毕业为止。服兵役学生、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士兵、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等已享受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建卡贫困户学生不享受此资助;因故不能按时毕业,延长学习年限一年及以上的学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不享受此资助;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此资助;留级及休学后复学的学生累计享受此资助的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2.生活费资助:凡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科、专科大学生均可申请。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不享受此资助;因故不能按时毕业,延长学习年限一年及以上的学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不享受此资助;已获得资助的学生因故休学、退学、转学、应征入伍、死亡或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自下月起停发。

四、资助申请

1.学费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由本人(或家长、委托监护人)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

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新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如下材料:

(1)高校录取通知书;

(2)学费标准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

(4)《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二年级及以上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在校大学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

(3)《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附件2)。

再次申请学费资助只提供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附件2)

2.生活费资助: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按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于每年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五、资格审查

1.学费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格核实由学生户籍所在区县教育部门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进行。高校负责审核学生在校情况及学费标准,并开具《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附件2)。

2.生活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高校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贫困生认定。

六、资金发放

1.学费资助:市教委按照规定程序将资金发放至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受助学生,市教委将资金拨付到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金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

2.生活费资助:市教委按照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的银行卡。

七、工作要求

切实做好我校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的具体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开展宣传工作,让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知晓政策内容。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同时做好育人工作。

以往通知中如有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

2017年是落实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政策第一年,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须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请各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将附件2在1月11日之前交到资助办盖章后在到财务处盖章,返给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附件1: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2: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

 

重庆工商大学

2018年1月3日

  • 附件【附件1、2.doc】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寒假期间进行送温暖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大学生医疗保险补参保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