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在2017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开展学杂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12月04日 16:14 作者: 各学院: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补”实施办法》重工商大〔2015〕62号文件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在2017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开展学杂费减免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标准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优异的学生。 2.学校依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给予1000元以上直至全部免交贷款后当年剩余学杂费金额的资助。烈士子女、孤儿如在生源地因政策性原因无法办理助学贷款的(需附证明),可减免全部学费。 二、减免原则 学费减免按自然年进行,坚持“先贷后免”原则。 三、工作程序 1.12月4日—8日,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减免学费的名单及金额,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至少2天);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减免学杂费审批登记表》、《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学杂费减免汇总表》,并于12月8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表和电子表报学生处资助办谭老师(电子表发至982651795@qq.com); 2.12月8日—13日,学生处初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12月13日,学生处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校审定。 四、注意事项 1.学习成绩不合格、或有违纪记录者、或获得各种资助款总额达到或超过当学年所应缴交学费者不予减免学费。 2.学校将减免费用直接冲抵当年学费。 3.学费减免是一项影响面宽、难度大且比较敏感的工作,请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作好该项工作。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 2017年12月4日 附件【减免学杂费审批登记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学杂费减免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召开2017年学生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2017年校长荣誉奖颁奖典礼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