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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关于规范违纪学生处分材料的通知

 重庆工商大学关于规范违纪学生处分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重庆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7年版)等文件规定,学校对违纪学生处分材料样稿进行了梳理和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院报送材料时,需提交附件一、附件三、附件五(因旷课受处分的需附件四)、附件八、附件九,报学生处完成发文和备案手续,提交附件十(处分文件无法送达的,需提交附件十一)。

二、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院或联合调查组进行违纪行为调查,写出学生违纪事实的综合材料,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学院报送材料时,需提交附件二、附件三、附件五(因旷课受处分的需附件四)、附件六、附件七、附件八、附件九,报学生处批准并完成发文和备案手续,提交附件十(处分文件无法送达的,需提交附件十一)

三、开除学籍处分,由学院或联合调查组进行违纪行为调查,写出学生违纪事实的综合材料,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学院报送材料时,需提交附件二、附件三、附件五(因旷课受处分的需附件四)、附件六、附件七、附件八、附件九,联系学校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交学生处提请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完成发文和备案手续,提交附件十(处分文件无法送达的,需提交附件十一)

 

 

附件一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

附件二 关于申请给予XXX同学XX处分的报告

附件三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前告知登记表

附件四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旷课记录(其他形式的记录)

附件五 学生违纪错误事实综合调查材料

附件六 处分前的学生违纪错误事实综合材料登记表

附件七 学生处分前的个人违纪事实认识及检讨材料

附件八 处分前的学院与学生的谈话沟通记录表

附件九 处分前的学院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记录表

附件十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文件送达登记表

附件十一 关于XXX同学XX处分文件送达情况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

                             

   2017年9月21日

 

  • 附件【附件1-1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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