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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17-2018学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2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在校师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函〔2017〕16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学生参加2017-2018学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组织实施。

一、相关政策说明

1、参保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缴费标准:一般大学生一档140元/年,二档350元/年。符合民政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校本年度认定的名单为准)、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一档0元/年,二档175元/年。

特别说明:因南岸校区和江北校区属地不一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政资助标准也不一样,江北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一档本应缴纳10元/年,南岸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二档本应缴纳210元/年。为了让两个校区同学最大限度享受相同待遇,学校决定分别按最低标准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由学校出资补足。

3、医保待遇:详见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参加2017-2018学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二、参保工作流程

1、宣传动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为使在校学生能及时参加城乡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各学院应组织辅导员在各班级召开专题班会,宣讲医保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和动员学生参保,以实现“应保尽保”。

2、参保学生登录《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参保登记,可参考附件2《学生参保登记操作指南》。如有个别学生不愿意参保,需填写附件3《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确认书》交辅导员老师留存备查。【完成时间:10月22日前】

3、学生处通过管理系统后台导出学校参保学生数据,之后分别提交至南岸区、江北区医保中心。

5、南岸区、江北区医保中心将数据导入医保系统,核实参保人员和应缴费用,反馈至学生处,学生处再反馈至各学院。各学院指定专人,收齐本学院所有参保学生的参保费用,到后勤处缴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后勤处将收取的参保费用分别转账到南岸区、江北区医保中心,医保中心激活数据,完成参保。

医保参保工作联系人:学生处毛老师(电话62768240)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参加2017-2018学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2、学生参保登记操作指南

     3、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确认书

 

 

学生处  后勤处

2016年10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对2016-2017学年度校级学习兴趣小组考核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加强2017年国庆中秋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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