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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各年级学生晨读、晚自习实施和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深入加强学风建设,狠抓学习过程和环节的有效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以良好的风貌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经学校研究,决定自10月9日起,各学院需组织学生开展晨读、晚自习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要求

1.晨读:全体大一年级学生,每周一至周五各学院组织好早上1、2节有课的班级,提前30分钟(每天8:00)到所在的教室进行晨读,时间为8:00-8:20共二十分钟。

2.晚自习:对于晚上无课的大一年级学生,各学院务必组织学生在每周一至周四晚上19:00-20:30时间段内,以班级为单位集体上晚自习或在教室开展以班级学习交流活动;请有大一年级学生的学院利用校内的教室资源,安排好大一年级各班周一至周四晚上的晚自习教室。

大二、大三和大四年级学生在晚自习时间可以采取分散自习加学习活动的形式进行,学院应要求学生利用好自习时间,自觉在教室、图书馆、寝室等上自习或者组织开展学习沙龙、学习交流、职业指导、考研辅导等学习类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各学院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做好考勤管理工作。学生的晨读、晚自习考勤总体情况纳入学生本人综合素质考评及班级优良学风班、班级先进集体等优秀的评比。

2.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切实保证晨读、晚自习的出勤率和效果。学生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晨读和晚自习,应履行正常请假手续,须经辅导员老师同意。

3.全体参加晨读、晚自习的学生要认真执行晨读和晚自习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在晨读和晚自习时间聊天、嬉戏,不得带早餐进教室,保持教室清洁安静。

4.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老师对于学生的晨读、晚自习的开展情况需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5、为做好本学院的学风促进及督查工作,建议各学院做好调研,结合实际情况,立足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开展制度设计,有序推进。学校也会在近期在全校检查学生上课和自习情况,将及时反馈学院,便于提升学风建设的成效。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需在9月30日上午12点前将本学院学生晨读、晚自习的详细方案(必须包含各班级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学生人数等信息)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厚德楼1011办公室)。

2.学生处将依据各学院上报的方案,组织学风督查小组对各学院开展学生晨读、晚自习的工作情况的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 

3.未尽事宜,可咨询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电话:62769344。 

 

                 学生处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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