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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开学初学生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落实到位。

一、做好学生到校情况统计工作。对2014、2015、2016级未按时返校报到的学生,各学院要逐一核查原因,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各学院应在9月3日(星期日)晚上21:00前将本学院报到情况和核查的未返校原因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学生管理科白老师。9月4日(星期一)开始每天中午12点前,各学院要报送这部分学生返校的实时数据,直至全部返校。辅导员在审批学生请假申请时,应严格执行《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请假范围和程序。

二、各班级辅导员老师通过召开班会或座谈会、走访学生宿舍、电话询问等方式,对学生暑假期间和开学后的思想动态进行普遍了解和掌握,形成学生思想动态报告(应包括学生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对学校各方面工作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等方面的内容,如有学生在学习、生活、感情等方面出现特别异常情况也需报告),于9月7日上午12:00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给学生教育科毛老师。

三、各班级(含2017级新生)应在9月23日前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做好开学安全教育,重点是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电信诈骗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不良网络借贷、电信诈骗典型案例自行收集)。9月28日前各学院须将本学院该项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材料报送至学生教育科毛老师。

四、各学院应以迎接评估为契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要组织学生晨读和晚自习并做好督促检查;要加强课堂管理,及时纠正学生旷课、迟到早退、上课玩手机等不良行为;要加强对校园不文明行为监督检查,提升学生文明素养;要重视学生的考研动员和辅修第二专业工作。同时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对于上学期学生的学业成绩,各学院要开展学生学业成绩分析工作,要重点关注学业困难学生特别是补考学生的思想状况,要与各种学籍异动的同学见面并诫勉谈话。要求各学院做好上学年度学习兴趣小组的总结考核及本年度学习兴趣小组的申报工作,具体工作事宜见后期通知。

五、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和学生评优评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考评(评定)结果的记载、档案的保管要规范、安全。综合素质考评要求在开学两周内完成,学生评优评奖要求在开学四周内完成,具体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六、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学校将以学生开学后第二周星期五作为时间截止点,对各学院上一学年欠费催缴工作进行核算。

七、做好本学年度贫困生甄别和临时困难学生资助工作。9月28日,各学院必须把甄别出的特(贫)困生汇总情况的纸质和电子档交资助办,具体工作安排另文通知。各班级要了解收集暑假期间学生家庭发生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做好学生慰问安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统计学生家庭受灾情况,在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审核后将临时困难补助在9月11日报资助办谭老师。

八、收集汇总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在9月11日报送资助办谭老师。

九、落实好新一批学生工作助理的选拔、培训、教育、管理工作。相关工作(特别是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在开学第一周内将情况报资助办公室。

十、做好辅导员新学年各项相关工作。

1、辅导员超工作量补助及班级调整和辅导员的配备工作:9月15日前,各学院要根据本学年的学生结构、人数做好班级辅导员的配备、调整工作,提交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专职辅导员超工作量补贴方案预报工作,同时提交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专职辅导员超工作量补贴方案。

2、中途辅导员带班变更工作:因故发生中途辅导员带班变更的学院必须在变动当月20日前将《重庆工商大学辅导员带班津贴变动表》(请在学生处网页“相关下载”处下载)盖学院鲜章、分管领导签字后及时报学生教育科周老师。

3、网上“任命带班辅导员”工作:请各学院使用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的数字化校园个人账号,登录数字化校园学工子系统下的辅导员管理模块,完成2017—2018学年全体专、兼职辅导员的网上任命工作。

十一、各学院务必要求学生(包括新生)在到校后对寝室进行一次大扫除,公寓管理科将联合大自委学生干部和各物业(楼管员)在开学之初开展全校内务卫生大检查,其检查结果将在QQ群和校园网上公布并作为公寓各项评优考评的重要依据;学生要做好寝室的日常内务卫生并作好安全防范,从开学第一周星期一开始,各区物业(楼管员)开始进行晚归不归、寝室内务卫生、公寓安全违规等日常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各楼栋公布和报送公寓管理科备案,检查结果将作为公寓各项考评的重要依据。

十二、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公寓操行评定将在开学第一周周五在各QQ群进行公布,同时该学年第一学期公寓操行评定也一并再次公布,请注意查看,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公寓管理科相关老师。

特此通知。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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