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运动会期间大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4月10日 10:57 作者: 各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第十五届田径运动会将于2017年4月13—14日在南岸校区举行。按学校教学安排,运动会期间属于教学时间,如果遇雨将改为上课。学生应在校参加运动会,任何学院不得以任何方式批准或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请学院在运动会前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并做好两天的学生考勤工作和请假管理。学生处将分别于4月13、14日上午和下午规定时间,对各学院大一、大二、大三学生考勤信息进行采集,作为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的主要依据。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入场式和闭幕式,保证学院方队有足够人数。 附件:《第十五届田径运动会学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条件及办法》 学生处 2017年4月6日 附件: 第十五届田径运动会学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条件及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参加本届校运会的学生各代表队,以学院为单位(体育学院以年级为参赛单位)参加评选。 二、评分标准及要求: 评选实行百分制,考评项目为会前出勤、入场式和闭幕式、观众秩序和会场组织情况、运动员文明参赛情况、新闻宣传五项工作。 (一)工作协调会及彩排出勤(15%)(数据采集:校体委) 1.按时按规定参加相关工作协调会 5分 2.按时按规定参加运动会彩排 5分 3.按时按规定报送组委会要求的各种材料 5分 (二)入场式和闭幕式(25%)(数据采集:4月13日、14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小组) 1.按时在规定地点整队入场 5分 2.入场着装和整体效果 10分 3.入场式人员的精神面貌及动作整齐程度 5分 4.去年闭幕式学院组织情况 5分 (三)观众秩序和会场组织情况(30%) 1.各学院学生出勤率达到90%以上(请学院每天上午10点和下午4点前组织本学院非毕业年级学生在大本营签到,并将本学院和各班级应到、实到人数和出勤率等数据报给来检查的工作人员) 10分 (数据采集:学生处) 2.各学院观众席工作组织有序,观众观看比赛服从大会指挥。凡有影响正常比赛秩序的事件发生,一经组委会确认,取消相关学院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请组委会4月14日中午12点前反馈给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小组; 5分 (数据采集:校体委) 3.各学院观众席卫生状况好,以每半天赛程结束时卫生保持情况评分; 5分 (数据采集:学生处) 4.各学院观众席气氛热烈、文明助威,不得出现侮辱运动员、裁判员的言行。如有发生,一经组委会确认,取消相关学院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组委会4月14日中午12点前反馈给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小组; 5分(数据采集:校团委) 5.好人好事由各学院书面报宣传部,经确认,每次加0.5分,5分封顶,出现虚报、谎报的学院代表队此项为0分,请宣传部4月14日中午12点前反馈给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小组。 5分 (数据采集:宣传部) (四)运动员文明参赛情况(10%) 各学院运动员在参赛过程中应尊重裁判,尊重比赛对手,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凡运动员有以下行为的,一经组委会查实,取消所在学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服从裁判员的判决;有侮辱裁判的言行;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 10分 (数据采集:校体委) (五)新闻宣传(20%) 由党委宣传部报道组编辑审核,组委会签发播报,按照上报篇数与用稿数量计分,最高20分,最低12分,若发现有重复稿、抄袭稿,每次扣0.5分。请宣传部于4月14日中午12点前将评分结果反馈给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小组。20分(数据采集:宣传部) 三、评选名额: 在所有参评学院代表队中评选9个“体育道德风尚奖”。 四、评选办法: 由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小组(校体委、学生处、宣传部、校团委)根据评选条件和各学院综合表现评分,得分排名在前的8个学院代表队和体育学院推荐的一个年级代表队报组委会审核批准。 五、表彰奖励: 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各学院代表队,由大会组委会发给奖牌。 学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小组 上一条:关于召开2017年第2次学生工作例会暨“中华魂”读书征文演讲比赛表彰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学风建设座谈会(第三场)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