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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学校2017年部分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4月2日至4日清明节放假调休。为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在放假前和休假期间,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学院应组织辅导员对学生公寓等安全防范重点部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生财产安全隐患、火灾隐患等。

二、放假前各学院要落实各班通过召开班会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和安全教育,并请学生在班会记录上签字。主要内容包括:

1、提醒学生注意假期安全,特别强调:踏青、登山、祭祀等外出活动中不携带易爆易燃物品进山入林,不携带火种到林区游玩,不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提倡文明祭祀;外出踏青、祭祀等活动中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摩托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超载、超速车辆;不得下河(湖)游泳。

2、提醒学生搞好寝室清洁卫生,注意寝室通风,预防春季疾病。

3、节假日期间严禁以学院、班级、社团或者同乡会等形式组织集体出游或其他变相集体出游活动、参与商业性庆典和演出活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组织开展校内文化体育活动。

三、放假期间,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学生安全值班制度。学工系统人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如有突发情况发生,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解决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并共同配合、妥善处置。

四、各学院要要求学生清明节假期以后及时返校。各班级应在4月4日晚上清点学生返校情况,晚上21点前各学院须在“CTBU学工大家庭”QQ群中报告学生返校情况。5日开始每天中午11:00前报告未返校学生情况,直到学生全部返校。如学生未经请假逾期不返校,辅导员要及时和学生家长联系,督促学生尽快返校。辅导员在审批学生请假申请时,应严格执行《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请假范围和程序。

学 生 处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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